一、
公开增发新股条件
公开增发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作出哪些决议
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1.新股种类及数额;
2.新股发行价格;
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三、
增发新股的具体程序
1.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聘请主承销商。
2.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就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应服务并出具有关法律文件。
4.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申请发行新股,并就申请是否获准发出公告。
5.上市公司公告招股意向书,制作招股说明书。
6.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上市的时间及登记等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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