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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 当事人应平摊中介报酬

来源: 华律网|0 2022-09-01 17:24:55

一、居间人的权利具体有哪些

1、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具体权利有:一是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二是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居间人有哪些义务

居间人实际上指的是中介人,关于居间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2、居间人介入的义务。

3、促成双方成交的义务。

标签: 订立合同 媒介服务 促成合同成立的 平摊中介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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